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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已由 饶河县政府 以 饶政函【2018】 68号文件批复,资金来源为 国投资金和地方自筹 。招标人为 饶河县水务局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为 黑龙江方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 饶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本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到位,一标段主要建设内容:排水沟道清淤和整治2条,长4.669km,沙场绿化2处,共111.7亩,护岸1处,长0.8km;有机蔬菜基地1处(排水沟清淤3.15km,简易圆涵476m,集水坑开挖、8吋浅水泵安装及其他配套设施1处,混凝土闸门2座);建筑物37座,其中:桥10座、方涵8座、圆涵17座、过水路面1道、闸1座。另有简易涵管5道。
2.2计划工期93天。计划开工日期 2018年 09月30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18 年12 月 31日。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不存在违规、违纪、违法现象;拟派本项目的负责人(建造师)必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承担其它在建项目。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已承建其他项目的注册建造师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使用已承建其他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参与本项目投标,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中标后如发现或被举报查实该注册建造师已承建其他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企业的中标资格。
3.4项目班子人员资格要求:建造师(同上)、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工长或施工员、质量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安全员需提供安全考试合格证书。
3.5财务要求:近3年(2015年08月21日-至今)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复印件且该财务报表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的单位公章,注册会计师注册章。
3.6信誉要求:企业未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上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查询)。
3.7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中标公示期内,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对中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查询,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中标资格。
3.8投标企业近3年(2015年08月21日-至今)至少完成一项中标额500万元以上类似水利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工程验收报告)。
3.9投标人只可对本项目的一个标段进行投标。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 2018 年 08 月 21 日14时至2018 年 08 月26 日14时(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 09 月19 日 09 时00 分(系统默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开标时间前24小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为 2018 年 09 月 20 日 09 时 00 分。
6.开标方式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饶河县水务局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 址: 双鸭山市饶河县
联 系 人: 韩先生
联 系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方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双鸭山市尖山区
邮 编:155100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8@qq.com